若蛔厥则时厥时烦,未为死候,但因此而驯至胃中,无阳则死矣。但热病一论,经已昭然,若复立论,未免赘疣,非仲景详于伤寒,而略于温证也。
若俟之三日后,虽热不罢而亦不愈,且脉犹数者,此为热气有余,留连荣卫,必发痈脓也。若加温针,必怵惕烦躁不得眠。
一、二日吐之者,腹中饥,口不能食;三、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以医吐之所致也,此为小逆。视其前后有不利者,即利之以降其气,前部小程知曰:前部不利,后人治以五芩;后部不利,后人治以承气是也。
男以六味地黄汤主之,女以四物汤主之,随证加减治之可也。盖少阳之病已属半里,故不可发汗,若发汗,则益伤其津,而助其热,必发□语,既发□语,则是转属胃矣。
阳盛则发热,阴虚则汗出,二者相抟,则胃气生热愈盛,胃中津液立亡。是虽无合病之名,而确有合病之实。
不用大黄而加芒硝者,因里不急且经迅下,惟欲其耎坚润燥耳!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。脉弱小便利,虚寒见于下也。